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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6月1日二手车流通办法正式实施

易车网  2008年05月04日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石莉芳 字号:[ ]

4月21日,成都市政府印发《成都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依据办法,今后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自然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营或提供相关有偿服务。

公示瑕疵 交易档案保留3年

依据办法,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二手车经销企业只能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不得从事中介、经纪和为其他二手车交易提供交易服务场所的经营活动。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从事二手车经销、鉴定评估。所有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佩证上岗,信息人员应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

今后二手车交易、经纪、拍卖活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二手车经营主体对车辆状况应当进行公示(注明使用时间、行驶里程、税费交纳、重大质量瑕疵、资产权属等内容)。同时,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二手车交易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销售二手车 6月起必须开发票

依据办法,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费和物业服务费等。交易服务费和物业服务费应当载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凡是依法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应当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二手车销售发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商等未按规定保管、使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税务机关将予以处罚。据悉,市政府还将建立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公安部门负责二手车转移登记,依法打击二手车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 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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